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報:4月29日,淄博市臨淄區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實施RTO(蓄熱式焚燒爐)項目改造時,停用了苯儲罐的氮封措施,儲罐內浮頂上部空間進入了空氣,與苯揮發氣體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焊接作業產生的電流或火花發生閃燃,進而引起儲罐起火。
這又是一起典型的環保設施改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近幾年,部分企業尾氣吸收或VOCs(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等環保改造施工或運行過程中事故多發,需要引起企業高度重視。
環保設施改造和運行過程中的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VOCs治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爆炸事故
2022年7月26日,山東某企業VOCs綜合治理提升項目碳鋼系統污油罐改造施工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12.8萬元。
事故原因:施工人員在污油罐存有污油、罐頂中心透氣孔敞開的情況下,超出《動火安全作業證》許可作業范圍,違規在罐頂中心透氣口附近動火作業,引燃污油罐上方氣相空間的爆炸氣體混合物,導致爆燃。
案例二:尾氣管線改造過程爆燃事故
2018年2月3日,山東臨沂某企業在裝置尾氣管線改造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業生產裝置尾氣管線改造過程中使用塑料焊槍時,引燃尾氣管線中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性氣體,回火引爆分離釜內物料。
案例三:尾氣管線改造過程火災事故
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某企業在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時,發生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872.1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原因:儲罐油氣回收管線未按照要求安裝阻火器和切斷閥,各個儲罐氣相空間通過油氣回收管線連接相通成為一個整體空間,在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時,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管內及多個儲罐頂部可燃氣體閃爆,引燃罐內稀釋瀝青。
案例四:尾氣處理裝置檢修引發爆炸事故
2022年3月10日,四川瀘州某企業在危廢處理設備檢維修過程中發生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
事故原因:在對運行中的尾氣紫外光光解設備更換紫外線燈管過程中,未采取切斷尾氣來源、氮氣置換等安全管控措施,更換完第一根燈管后,隨即通電測試導致產生點火源,遇紫外光光解設備內的可燃尾氣(含苯、丙酮、乙炔等)發生閃爆。
以上4起事故均發生在環保改造施工環節。
案例五:廢水罐爆燃事故
2019年4月3日,江蘇某企業污水處理車間1號廢水罐頂部起火,燒毀了1號廢水罐與2號廢水罐之間連接管上的塑料閥門。起火約3分鐘后,2號鋼質廢水罐發生燃爆。
事故原因:少量黏附于廢水罐罐壁高處的雷尼鎳顆粒脫水后自燃起火,點燃甲苯、焦油和塑料罐壁,引起火災。大火引燃連接1號廢水罐、2號廢水罐頂部連通的輸送廢水的管道;2號廢水罐廢氣送固液焚燒爐二燃室之間的管道未設置阻火器,明火沿管道串入2號廢水罐,引起罐內甲苯等與空氣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燃爆。
案例六:RTO系統爆炸事故
2015年3月8日、3月27日,江蘇某企業RTO凈化系統兩次發生爆炸。事故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車間引風機損壞,現場儀表燒毀,RTO部分裝置損毀嚴重,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事故原因:廢氣氣體冷凝溫度較高,冷凝后氣相中的有機化合物含量增高,廢氣收集管道上稀釋的配風空氣不足,導致進入RTO廢氣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
案例七:RTO裝置風機爆炸事故
2021年6月6日,安徽某企業發生RTO裝置風機爆炸事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廢氣引風機損壞,風機入口軟連接管道振碎。
事故原因:引風機入口可燃氣體檢測儀未投用,風機入口空氣進氣閥未及時打開對可燃氣體進行稀釋,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風機葉輪材質為玻璃鋼材質加不導電涂層,高濃度廢氣與高速旋轉的風機葉輪摩擦產生靜電引發爆炸。
案例八:尾氣互串引發爆炸事故
2017年12月9日,江蘇連云港某企業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業擅自將改造后的尾氣處理系統與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氣處理系統連通,尾氣處理系統的氮氧化物(夾帶硫酸)串入1#保溫釜,與釜內物料發生化學反應,在緊急卸壓放空時,與PP塑料管道摩擦發生靜電火花引發燃燒,物料大量噴出,遇燃燒火源發生爆炸。
以上4起事故均發生在環保設施運行過程中。